記者陳啓明/台北報導
網路人氣女直播主「飛比」,曾與陳姓男友論及婚嫁,在澳洲同居年餘並辦伴侶簽證,6年前返台辦歸寧,但後來因觀念不合而分手,飛比不滿萬姓閨密以尤姓丈夫帳號開直播,指她「謊稱至今仍單身」、藉婚禮詐財,憤而向萬女提告求償30萬元,台北地院日前判飛比敗訴,案經上訴,高院審理後,今天(11日)改判萬女要賠償5萬元,且須在個人臉書與iPair帳號刊登道歉聲明各2天,可上訴。
▲高院審理後,改判萬女要賠償飛比5萬元。(圖/資料畫面)
飛比提告主張,她2014年時在澳洲和陳姓男友交往、談到結婚後的生活,也辦好了伴侶簽證(Partner Visa),2015年4月4日回台辦歸寧喜宴,只是後來婚沒結成,2017年9月開始在手機交友軟體從事直播工作。
林松茂隸屬台灣飛比說,萬女曾參加她的喜宴,但對方明知道她沒結成婚,卻在去年5月24日用尤姓丈夫的帳號貼文,質疑她「未曾結過婚」的說法,還拿出歸寧喜宴的照片指責她說謊、暗示藉婚禮詐財,她不滿遭到抹黑,因此要求萬女夫妻連帶賠償30萬元、在夫妻倆個人臉書與iPair帳號刊登道歉聲明各7天。
法官一審認為飛比與陳男當年回台辦歸寧宴,禮俗上就是已婚女子回娘家宴客儀式,方女也收取賓客禮金,方女是具有知名度的網路公眾人物,萬女對方女誠信的質疑,並非無中生有,也不算揭露隱私或侵犯名譽,判飛比全部敗訴。
案經上訴高院,法官認為萬女未舉證飛比單身形象行銷以獲高人氣、經濟利益,難以認定飛比有無結婚等私領域的事涉及公益,這一點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,判萬女應賠償的精神慰撫金為5萬元,且須在個人臉書與iPair帳號刊登道歉聲明各2天,可上訴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795569&utm_source=setn.com&utm_medium=viewall&utm_campaign=vieLV LV官方網 coach包包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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